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我于2005年*月*日收到復醫傷鑒字[****]第**號法醫學鑒定書,我對鑒定結論不服,理由如下:
(1)我交通事故導致顱底骨折,左耳后上壁血腫,經常頭痛、頭暈,左耳傳導功能障礙。在治療過程中,醫生多次建議住院并要求加強營養,因住院要花費很多錢,而被告又不給予賠償的情況下,我克服了極大的困難在家養病達半年,鑒定結論中營養2個月,護理2個月是遠遠不符合事實的。
(2)我目前經常感到頭痛、頭暈,胸悶,耳朵聽力有衰退的跡象,而鑒定結論無需后續治療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因此,特提起重新鑒定申請,懇求法院批準。
申請人:***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