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就得受罰,方能彰顯法律的權威性與神圣性。為犯罪分子開綠燈、搞變通,讓其逍遙法外、躲過懲處,是對被害者及其家屬合法權益與精神情感的戕害,也是對法治精神的極度踐踏,吞噬了法治文明的底線與紅線,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價值豐碑推倒,包庇者、縱容者是不可饒恕和不可寬宥的。
最近,內蒙古“紙面服刑十五年”事件在網絡引發(fā)廣泛關切。相關犯罪人不僅殺人,還通過各種“神通”保外就醫(yī)、無罪釋放,躲過了“15年牢獄”,還在事業(yè)上一路高歌,入黨、當村干部。如此,離奇且神秘的“人生旅程”,超出了普通群眾的腦袋,也刷新了普通群體的“三觀”。更讓人感到意外的是,事件被廣泛關注、引發(fā)輿論聚焦,竟然是當事犯罪人因侵占公款等腐敗行為而點燃了導火索,最終將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審判臺。
15年的紙面服刑,究竟隱藏了什么樣的骯臟無恥利益鏈條,能夠篡改和重啟一個犯罪者的人生,讓其“脫胎換骨”、重新登頂,這樣的“神助攻”背后,是一群群赤裸裸的惡魔。好在“爛泥終究扶不上墻”,設計好的“再生路”,還是倒在了自己心術不正、作風卑劣的本質里。殺人犯罪賬與貪污腐敗賬,“兩本賬”要一起算,只不過誰在為“紙面服刑15年”開后門、開綠燈,必然同樣是第一本賬最需要算清楚的。否則,“破窗效應”下,又會冒出下一個“會辦事的能者”“敢挑戰(zhàn)法治權威的來事者”。
人人平等是法治精神的底座,既要求每個人平等享受法律權益,又要求每個人平等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紙面服刑15年”,不管是當事犯罪者,還是替其“包場包辦”者,都得一體化、一攬子、一竿子追責問責,將法律的公平正義豎起來,讓法律成為生威的利劍、帶電的高壓線。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法律的踐踏是對社會秩序的推倒,“紙面服刑15年”對司法公正體系機制構建是一塊絆腳石,是現代法治文明社會不可容忍的對象。相信,隨著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深入調查,一定會讓正義到來,彰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剛毅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