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到法院提起自訴
誣告陷害罪屬于公訴案件,但是符合條件的話,可以轉為自訴案件。公訴轉自訴是指對于按管轄范圍屬于公訴的案件,由于在國家消極行使公訴權的條件下,被害人為維護自己權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通過自訴方式追訴犯罪。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公訴轉自訴案件,可簡易,不可調解。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于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自訴案件范圍
即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三類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確定的具體的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