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救指弱者認為因其不利于自己的外部因素而致裁判結果不公平,所采取的相關措施.如:
1,將裁判文書中不利于自己的地方用橫線標明。
2,找嶧方證據中,對自已不利的證據。
3,將自己的證據與對方證據進行對同一事實的比較,哪些地方在事實上是相符的和不符的地方,在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點。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點,如證明的對象、時間、環境、等。
4,審查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中,所適用的法律及其各類規章、規定是否適當,應大法優于小法,法律優于法規,法規優于各部門規章,憲法是最高法律。
5,將法律文書拿給專業律師審查,向律師咨詢。
6,聘請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提供免費代理服務(按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提供相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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