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谷志勇,現年67歲,退休職工,1976年工作原因租住于定縣李家灣社區,1981年5月買入李家灣生產隊二隊臨馬路三角形大坑,約0.4畝,經三年填坑蓋成平房四間,門牌號為李家灣138號,1987年,由于馬路拓寬,城建局賀東寒局長要求臨街房拆除,并答應在南環路給地三分,我于二十天后再去找他談時,賀局長已退居二線,無人再管。2001年,李振洪局長同樣要求拆房換地,我也同意置換,后無人約談具體操作問題,再無下文。2007年8月13日下午,我出門下棋,家中無人,家中遭人縱火,屋內財產全部被燒光。2008年南城區蔡偉主任曾經約談準備拆遷事宜,并經評估公司實際測量進行了評估,后期具體如何拆遷,如何進行賠償不得而知,也同樣無人再與我聯系。2011年3月起,社會閑散人員代表開發商談“拆遷事宜”,并多次對我進行恐嚇、威脅且無如何具體給拆遷、賠償辦法的情況下要求搬遷,8月份開發商要求先實際測量土地面積再談賠錢的事,測量后無任何結果也不再找我,經打聽才知道又換開發商了。2011年年末,聽鄰居說:“有人要強行拆你的房”,我到南城區反映情況,并多日防護。2012年3月20日二會剛剛結束,凌晨3點多,租房賣燒餅的馬恒(現年59歲)打來電話說,六七個年輕人半夜3點多用棍棒把店門強行砸開后將他從床上拖到馬路上控制,然后用大型鏟車幾下就把房屋推倒,然后往南揚長而去。馬恒因受驚嚇,心臟病和哮喘病發作,暫居親友家中休養,全部謀生用具、家電電器、生活用品被埋屋內。本人為躲避給開發商辦事人員的恐嚇,威脅,近來躲避在農村親友家,當天未住屋內,但部分財產被埋,現更無棲身之所,被強拆現場也不敢私自清理,財產損失也無法估算。本人凌晨4點撥打110報警,早8點多警察到現場勘察,后跟隨警察到派出所做詢問筆錄,然后讓我回去等調查結果,我去過信訪辦,讓先報案,公安局破不了案沒辦法處理,至今沒有任何說法,找過建設局、城區政府,讓拿出手續來先看看,看了以后,至今沒有任何結果,再去找誰我也不知道。4月7日早上我發現強拆現場被埋財物,住了30多年的家一夜之間空無一物,已被清成一片空地,報案、找政府、找南城區都說不知道怎么回事。4月8日,我拉來磚、沙子準備把院墻圍起來,可是一下來了三十多名城管人員將我和家人圍住,不讓動一塊磚,說我壘圍墻屬于違法后果自負,并下達通知書。4月9日,南城區叫我去說成立了小組解決我的問題,讓我先寫一份證明土地來源的材料,現有材料不充分,不足以證明我的所有權,再談如何補償的問題,現場不能再動或是再施工了,我住了三十多年的家現在說不是我的了,還有天理嗎? 4月11日,南城區叫我問材料寫好沒有,并明確告訴我說是李家灣社區開會,經建設局同意將我的房當垃圾清理的,李家灣街道社區對我的土地來源有異議。 我拖著病重的身體奔走于各個政府部門之間,94天了,天天生活在壓抑的狀態下,不知道還有沒有活路,難道我的家就這樣被強占了嗎?盼望有人幫幫我,為百姓做主,還給我一個家! 谷志勇 聯系電話:13703287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