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經濟問題,在泰興紀委的嚴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在興化,韓書記找我談話,我非常認真地加以對待,排查我的過去有無問題,我一生中從未收受過超過三千元以上的錢和物,這些我自己最清楚,但韓書記找我談話,說明事件比較嚴重,我還是要慎之又慎,談話后,我把近幾年過年過節期間的人情交往,基本上都退了,心里一片坦蕩。
3月6日,興化紀委再次叫我,我還是如實作了匯報,他們不信,把我送到泰興。
在泰興的日子里所發生的事件,使我終身難忘,我受盡人間之苦,泰興紀委審查人員對我體罰,用毫無人性、慘無人道來形容也不為之過,特別是前幾天,我受盡折磨,沒有覺睡,身體極度透支,在這期間我多次想到死,就在我每次被毒打后,我被迫說(全是自己胡編的)所謂犯罪事實(有的老板姓名都叫不出,有的老板我根本就不認識)。我曾被打得昏死過去兩次,他們再用激光燒我、火燒,等我醒來還是毒打,正如他們審查人員自己說的,這是游戲規則由我們定,特別是對你一個外鄉人,我們整你更是毫無顧忌,就往死里打,只留你一口氣就行,就在這種情況下,我屈服了,他們叫我說什么,我就說什么,我這案件是泰州市紀委交辦的,泰興紀委想要辦的漂亮,但我沒有接受人家的錢,就與他們的所謂證據對不上,泰興審查人員就把陶存山每次行賄我的時間和數額告訴我,叫我按照這個寫,我只能這樣了。
我堅信真的東西假不了,假的東西真不了,我們黨的政策就是實事求是,我懇請領導對陶存山的偽據再做認真仔細的調查分析,他是在行賄時報虛帳,送少報多、或是送煙酒報錢、或是光報不送。
我請求領導對我的情況最終弄得水落石出。
薛啟華
2007年3月14日
致興化市檢察院的一封信
我叫薛啟華,工作單位興化市財政局,現將我在泰興紀委對我實行監視居住時的情況作一次匯報。
我是3月6日由興化紀委找去談話的,并由興化市紀委送到泰興市紀委實行監視居住,對我審訊的全部都是泰興人,剛到泰興,我就遭受好幾個耳光,并叫我老實交代問題,要交待一萬元以上的,一萬元以下的不要說,我說我沒有一萬元以上的受賄行為,就連兩千元以上的都沒有,只有一筆是收了陶存山的三千元,但我這錢沒要他的,早就退給他本人了,他們不信,對我又是一頓耳光。
當天夜里沒有覺睡,夜里審查人員分上下半夜審訊,審訊時揪我頭發,叉我飛機,打我耳光,我沒有可交待的。
第二天,白天罰站,夜里沒有覺睡,夜里四五個審訊人員用麻繩反綁我,把我趴在地上,一人揪我頭發騎坐在我身上,其他人用力收緊所捆的繩子,讓我疼痛難受,逼我招供,我沒有交待。
第三天,基本與第二天一樣,只是用繩子反綁時跪在一個倒下的凳子的支架上,其中一個人坐在我跪下的小腿上,并用襪子塞住我的嘴,使我無法叫喊,之后我失去知覺,無論他們踢打我,我毫無反應,只有頭腦還有一絲意識,聽到他們說話,說我裝死,并用檫過大便的紙涂在我嘴上,看我有無反應,確認我無反應后,就拖住我頭發拉到地鋪上睡了兩個小時,后又把我拖起繼續審訊、毆打。
第四天,繼續對我繩捆毆打,在我實在吃不消后,我開始胡編瞎造,當時選了幾個近幾年來較大的工程,說工程老板送我錢,免去暫時的不打之痛。
第五天,由于我交代對不上他們掌握的證據,繼續對我繩捆毆打,可我確實沒有什么可交代的,他們繼續拳打腳踢,并用力反折我的膀子,使我膀子軟組織損傷,幾天不能動彈,我再一次被打得失去知覺,他們用冷水澆我,用小胡椒粉塞進我鼻子里,試試我有無反應,他們多次用腳踩我臉,踩我光腳,他們在確證我沒有知覺后,讓我睡了兩小時,下半夜又把我拖起繼續審訊,他們用皮帶抽我耳光,抽我手,外褲脫掉抽我身體,再用大頭針刺我手指頭,先反刺后正面刺,用大頭針刺耳朵,逼我又胡編了一些沒有的犯罪行為。
前五天,單打我耳光就有一千多下,我的嘴里全是血泡,嘴里潰爛吃飯難,臉部、手、腳浮腫。為了不再遭受他們毆打,我開始猜測他們的證據,我排查了我過去在工作中是否得罪過一些人,是不是他們在陷害我,于是我想到了魯迅中學的一個老板、安豐中學的一個老板和民政局救助站正在裝修的老板王培東,這三個老板我只認識王培東,前兩位我根本就不認識,魯迅中學的老板我不知叫什么,所做工程就猜不是教學樓就是宿舍樓,因為之前該老板因對工程審計結果有異議,埋怨興財會計事務所核減太多,就找種種理由想彌補,他想補到一次文明施工措施費幾萬元,因為他在報財政局審計時有過承諾,即報審材料送到財政局后,如有漏項視同讓利,故他現在再報文明施工措施費我堅決不同意(事實可詢問興財會計事務所李主任)故在工作中得罪了此人,我懷疑是他陷害我,所以我說他送我兩萬,其實他根本就沒送。
另外還有安豐中學老板,他請安豐中學吳校長找我,想對其已經興財會計所審計的報告重新委托其他中介機構審計,因為他對興財會計所審計的報告不服,他對我有意見,所以說他送錢給我,猜紀委的證據能否對上,還有救助站老板王培東,我因為撥款沒有如他的意得罪了他。
第六天,由于我所交代的問題沒有對上紀委的證據,這天他們沒有打我,而改用誘供的形式,說是幫助我回憶,其實就是把證據讀給我聽,讓我按他們說的寫并承認,說是:04年4月收人防工程老板陶存山一萬元,,04年中秋節收一萬元,05年春節收一萬元,05年中秋節收0.5萬元,06年春節收0.3萬元,分五次總共是三點八萬元
以后的幾天,紀委要我細化我所交代的問題,由于這些交代的問題沒有事實,我無法細化,他們又逼我,所以又胡編一些細節,經過紀委人員修改后,確定是我交代的問題,此時已經編出二十多萬元,當時我想反正真的事件假不了,假的事件真不了,反正我沒有收人家的錢,只是應付他們,自己免受毆打,要是他們繼續打我,我還會繼續編下去。
過了幾天,紀委的人又對我兇起來,說我不老實,又對我一頓毆打,把我跪在側倒在地的凳子的支架上,前面的人打我耳光,后面的人用木棍打我屁股,并罰我長跪,然后紀委姓周(注:以后我不會放過你這個畜生的)的對我說,你是繼續跪還是坐在我面前我幫你回憶,我的腿實在吃不消,就坐在他面前,他就給我一個紙條,上面是昭陽中學工程老板智國平所提供的材料,說什么時間、地點、為什么送我多少錢,周要我按照這些進行細化,共計收取智國平7.1萬元(后與興化紀委給我做筆錄時,興化紀委說的6.7萬元,我跟著又改為6.7萬元),其實我與智國平之間沒有一分錢現金往來,只有逢年過節送給我一些煙酒,這些我在興化檢察院第二次筆錄時主動交代)。
我在泰興一直到3月27日,共22天,我最后幾天在泰興的日子里,泰興紀委周主任多次威脅我,不準翻供,特別是在興化紀委和興化市檢察院找我做筆錄時,你如不老實(翻供)我就叫興化的人都走,把你一個人留在泰興,到時你在外地,飛不高,跳不遠,我不把你打得冒屎,缺膀子少腿,我就跟你姓,整你一個外地人,我們毫無顧忌。由于他的威脅,所以在興化紀委和興化檢察院的同志面前我不敢說真話,當時我只有一個念頭,離開泰興,離開這個慘無人道的地方。
檢察院的各位領導,我以上所說全是真的,但我沒有多少證據,10天后我的傷基本好轉,只有在腿部還有部分傷疤,也許你們不會相信我,但我發誓沒有一句謊言,我對我以上的陳述承擔一切后果,我是被冤枉的,我請求檢察院對人防工程陶存山的證詞和智國平的證詞進行重新核實,還我清白,我將萬分感激。
興化紀委和檢察院曾問我,人防工程我為什么只退0.3萬元,其他為何不退,其實在興化韓書記第一次找我談話前我就曾聽人說,財政局有人收了陶3.8萬元,但我確實只收過0、3萬元,(而且早退給陶了)。我當時以我未收過其他的錢而慶幸,我說話也有底氣,韓書記對我講,如果收到就退出來,還算是主動交代,對我工作沒有影響,但我確實沒有收到另外3.5萬元,我無法退出來,如果我確實收了陶的3.8萬元,并有人提醒我此事,我怎么能不退呢,世上沒有這樣的呆子,現在到了這種程度,我反而想要是當時真的送我3.8萬元就好了,紀委找我談話時,我一退就沒事了。
薛啟華 親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