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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冤案受害者給江蘇省興化市委書記的血書!

更新時間:2013年3月6日

 
  給檢察院辦案人員的信—沈文學
   一、紀委辦案人員說:我們紀委和檢察院聯合辦案,你這個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紀委已兩次翻案)是鐵案,我們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鏈條,像鏈條一樣的連接,怪不得紀委為陶存山的材料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檢察院的前一天下午,還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連材料也不讓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說跟原來一樣,你們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說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說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檢察院去紀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說時,也就是寫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時,陳建中說要加個“0”,不是千,是萬,有一次我寫了千,沒有寫萬,他把我寫的揉成團,往我臉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們看看,從以上這些情況紀委是不是要我說瞎話,我不說瞎話怎么能過他們的關。
   三、辦案人員在我面前瞎造聲勢,我現在想起來還害怕,因為把我一人關在一間房里,終日不見陽光,兩人看住我,不準超過廁所的門,一天24個小時,有23個小時我不能超過他們的辦公桌。一是說這棟房紀委全包了,全住滿了,就為了我這個案子,紀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飯的人就有70—80個人。二是說現在是日夜辦案,凡是時代廣場工程上的人這次一個都跑不掉,現在都集中在這里,這是什么伎倆?三是說每天吃飯住宿開支費用,紀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萬,這錢就是你沈文學出,你們想想,他們這是在辦案嗎,以上三點紀委辦案的人都說過。
   四、要我交拾萬元是紀委提出來的,并叫我寫信給我家屬,原話是這樣的:你要寬大處理,就要積極退臟,你就可以組織處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說態度決定一切。以上這些話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寫保證書時說的,說話的這個我當面肯定認識,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輪流轟炸的第二批六個人中的較年輕的一個人。我當時想,也在他們面前哭著說:第一次說,我已退居二線,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萬元,5年的時間把這個塘填起來;第二次說,這10萬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資,也是哭著說的。以上這兩次紀委的人都聽到的,只要他們紀委的人,有一點良心的話,我想,他們是不會否認的,因為這是事實。
   五、打我情況:
   打我的頭是陳建中,一是用拳頭打我的頭、脖子,打得我暈頭轉向,我當時想,好漢不吃眼前虧,現在保命要緊,因為我歲數大了,我當時還和他講,你一個科長,怎么下得了手打一個56歲的小老頭,我一身當中小時候爸爸打過,第二就是陳建中了。二是要我舉一個膀子,我實在舉的時間有限,他站起來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當時我的淚水、汗水象下雨一樣的滴下來,我當時只想保命,實在受不了這樣的折磨,而且我暈過去了。我當時全身的感覺我在一條大船上在空中飄,好象神仙一樣,周圍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飄,像仙女下凡一樣,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瞎說了,當時暈頭轉向,連廁所在那一頭都搞錯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飛機,當時請你們想想,我飯吃不下,整天整夜沒有覺睡,站著靠墻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腫得象大腿一樣,腳連鞋子根本沒法穿,辦案人員踢我的腳和腿,當時我的淚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濕透了,每次坐飛機都是一樣,而且每個班都叫我坐飛機,他們倆個,一個人玩電腦,一個人看住我,我一做不好飛機,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陳建中,請你們想想,我已是56歲的年紀了,當時我也曾想過死,但死又有什么用,當時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說時他們就對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說、瞎編,因為他們辦受賄案都是他們常用的伎倆,你瞎說一件事,他們肯定編得出來,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著鼻子靠墻,看來這是最輕的了,但對我來說,下身已經腫得無法看的情況下,差不多28天沒有睡一夜覺,我隨時都要倒下的可能,我當時如果后腦著地,我一點生存希望都沒有,因為他們是一級強大的組織,我死了還不好聽他們踩死的一只螞蟻,這是紀委的人講的。我記得當時辦案的頭把審我的部下叫過去,他們回來時就對我好些,這樣的事情有好幾次。請想想當時我不說瞎話、假話,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來,想起在紀委對我雙規的日子里,紀委對我確實別有用心,耍足了伎倆,說一件事就足以說明:陶存山提供偽證的筆錄就放在辦公桌的抽屜里,并安排人裝腔作勢的拿給我看,實際上不可能給我看,并說這是陶存山的口供,還說人家都承認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們想想,紀委為什么這么做,有點常識的人就知道了,這就是紀委的目的,他們本來知道沒有這回事,但為什么屎盆子還要往我頭上倒?這是為什么?
   七、在紀委,為陶存山的材料,我兩次翻供,并二次要我寫保證書,三次要我捺手印,就連他們辦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說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還有一點點共產黨員的最起碼的道德,他們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經說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沒有覺睡,飯吃不下,還要受24個小時折磨,小腿腫得比大腿粗,當時我整個人在空中飄,在一條大船上一樣,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樣,面對的是神仙,我瞎說了,而且就是當時陳建中說要加個“0”的時候。這里有幾條,你們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陳建中說我沈文學一次性就受人家5萬元,借你沈文學100個膽子,你都不敢受,這就是陳建中的原話,還說我了解你沈文學,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萬元是沒有這個基礎的,辦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個過程,就像人變壞一樣,不是一夜頭,人突然就變壞的,這點基本常識他們辦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月15日紀委對我實行雙規,并說在開發公司我有重大經濟問題,有什么重大問題呢,就是一條要我瞎說,并指名到姓,到金額要我瞎說,你們可能要問,紀委要你瞎說,你不瞎說就是了,說句心里話,我56歲了,我實在受不了如些軟折磨,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我沒有其他辦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說。四是我已經到退二線的時間了,身邊有董高波的教訓,我受過黨教育這么多年,打過仗,立過功,受過江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接見,家中有照片為證。五是人家送錢給我,我都不要,有例為證,就是時代廣場砼廠家經經理,在城北中學門口,像打架一樣硬要我把錢拿走,我死活都不要,還有就是張經理的領導,就是他們的一把手,也是同樣,以上這些就足以說明我收陶存山的錢是假的,陶存山事實上就根本沒有送,根本沒有這回事。
  九、還有一點必須說明:就是紀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萬、3萬、2萬,根本沒有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說得出來,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紀委與世隔絕,沒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說一件事,你們想都不敢想,但紀委做出來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結束的時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簽字的時候,要我把陶存山說的是個裝酒的袋子放的錢,要我背下來,你不背你就是態度問題,態度決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復背,這個人就是跟陳建中一班的這個人,打電腦比較快,有一次連陳建中本人還親自要我背下來,說給他聽,你們想想,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在檢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們還對我說,你屬自首,還說要減輕處罰,到時我紀委蓋個章就行了。 
  
   沈文學
  

  給檢察院辦案人員的信—沈文學
   一、紀委辦案人員說:我們紀委和檢察院聯合辦案,你這個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紀委已兩次翻案)是鐵案,我們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鏈條,像鏈條一樣的連接,怪不得紀委為陶存山的材料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檢察院的前一天下午,還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連材料也不讓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說跟原來一樣,你們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說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說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檢察院去紀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說時,也就是寫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時,陳建中說要加個“0”,不是千,是萬,有一次我寫了千,沒有寫萬,他把我寫的揉成團,往我臉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們看看,從以上這些情況紀委是不是要我說瞎話,我不說瞎話怎么能過他們的關。
   三、辦案人員在我面前瞎造聲勢,我現在想起來還害怕,因為把我一人關在一間房里,終日不見陽光,兩人看住我,不準超過廁所的門,一天24個小時,有23個小時我不能超過他們的辦公桌。一是說這棟房紀委全包了,全住滿了,就為了我這個案子,紀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飯的人就有70—80個人。二是說現在是日夜辦案,凡是時代廣場工程上的人這次一個都跑不掉,現在都集中在這里,這是什么伎倆?三是說每天吃飯住宿開支費用,紀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萬,這錢就是你沈文學出,你們想想,他們這是在辦案嗎,以上三點紀委辦案的人都說過。
   四、要我交拾萬元是紀委提出來的,并叫我寫信給我家屬,原話是這樣的:你要寬大處理,就要積極退臟,你就可以組織處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說態度決定一切。以上這些話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寫保證書時說的,說話的這個我當面肯定認識,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輪流轟炸的第二批六個人中的較年輕的一個人。我當時想,也在他們面前哭著說:第一次說,我已退居二線,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萬元,5年的時間把這個塘填起來;第二次說,這10萬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資,也是哭著說的。以上這兩次紀委的人都聽到的,只要他們紀委的人,有一點良心的話,我想,他們是不會否認的,因為這是事實。
   五、打我情況:
   打我的頭是陳建中,一是用拳頭打我的頭、脖子,打得我暈頭轉向,我當時想,好漢不吃眼前虧,現在保命要緊,因為我歲數大了,我當時還和他講,你一個科長,怎么下得了手打一個56歲的小老頭,我一身當中小時候爸爸打過,第二就是陳建中了。二是要我舉一個膀子,我實在舉的時間有限,他站起來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當時我的淚水、汗水象下雨一樣的滴下來,我當時只想保命,實在受不了這樣的折磨,而且我暈過去了。我當時全身的感覺我在一條大船上在空中飄,好象神仙一樣,周圍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飄,像仙女下凡一樣,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瞎說了,當時暈頭轉向,連廁所在那一頭都搞錯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飛機,當時請你們想想,我飯吃不下,整天整夜沒有覺睡,站著靠墻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腫得象大腿一樣,腳連鞋子根本沒法穿,辦案人員踢我的腳和腿,當時我的淚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濕透了,每次坐飛機都是一樣,而且每個班都叫我坐飛機,他們倆個,一個人玩電腦,一個人看住我,我一做不好飛機,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陳建中,請你們想想,我已是56歲的年紀了,當時我也曾想過死,但死又有什么用,當時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說時他們就對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說、瞎編,因為他們辦受賄案都是他們常用的伎倆,你瞎說一件事,他們肯定編得出來,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著鼻子靠墻,看來這是最輕的了,但對我來說,下身已經腫得無法看的情況下,差不多28天沒有睡一夜覺,我隨時都要倒下的可能,我當時如果后腦著地,我一點生存希望都沒有,因為他們是一級強大的組織,我死了還不好聽他們踩死的一只螞蟻,這是紀委的人講的。我記得當時辦案的頭把審我的部下叫過去,他們回來時就對我好些,這樣的事情有好幾次。請想想當時我不說瞎話、假話,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來,想起在紀委對我雙規的日子里,紀委對我確實別有用心,耍足了伎倆,說一件事就足以說明:陶存山提供偽證的筆錄就放在辦公桌的抽屜里,并安排人裝腔作勢的拿給我看,實際上不可能給我看,并說這是陶存山的口供,還說人家都承認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們想想,紀委為什么這么做,有點常識的人就知道了,這就是紀委的目的,他們本來知道沒有這回事,但為什么屎盆子還要往我頭上倒?這是為什么?
   七、在紀委,為陶存山的材料,我兩次翻供,并二次要我寫保證書,三次要我捺手印,就連他們辦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說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還有一點點共產黨員的最起碼的道德,他們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經說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沒有覺睡,飯吃不下,還要受24個小時折磨,小腿腫得比大腿粗,當時我整個人在空中飄,在一條大船上一樣,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樣,面對的是神仙,我瞎說了,而且就是當時陳建中說要加個“0”的時候。這里有幾條,你們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陳建中說我沈文學一次性就受人家5萬元,借你沈文學100個膽子,你都不敢受,這就是陳建中的原話,還說我了解你沈文學,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萬元是沒有這個基礎的,辦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個過程,就像人變壞一樣,不是一夜頭,人突然就變壞的,這點基本常識他們辦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月15日紀委對我實行雙規,并說在開發公司我有重大經濟問題,有什么重大問題呢,就是一條要我瞎說,并指名到姓,到金額要我瞎說,你們可能要問,紀委要你瞎說,你不瞎說就是了,說句心里話,我56歲了,我實在受不了如些軟折磨,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我沒有其他辦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說。四是我已經到退二線的時間了,身邊有董高波的教訓,我受過黨教育這么多年,打過仗,立過功,受過江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接見,家中有照片為證。五是人家送錢給我,我都不要,有例為證,就是時代廣場砼廠家經經理,在城北中學門口,像打架一樣硬要我把錢拿走,我死活都不要,還有就是張經理的領導,就是他們的一把手,也是同樣,以上這些就足以說明我收陶存山的錢是假的,陶存山事實上就根本沒有送,根本沒有這回事。
  九、還有一點必須說明:就是紀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萬、3萬、2萬,根本沒有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說得出來,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紀委與世隔絕,沒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說一件事,你們想都不敢想,但紀委做出來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結束的時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簽字的時候,要我把陶存山說的是個裝酒的袋子放的錢,要我背下來,你不背你就是態度問題,態度決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復背,這個人就是跟陳建中一班的這個人,打電腦比較快,有一次連陳建中本人還親自要我背下來,說給他聽,你們想想,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在檢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們還對我說,你屬自首,還說要減輕處罰,到時我紀委蓋個章就行了。 
一、興化市紀委人防工程特大冤案辦案流程
 
1、興化市審計局向市領導提供帶傾向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市紀委有關人員面前,添油加醋渲染人防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嚴重性。同時,向紀委提供“可疑”人員名單。
2、紀委正處于兩個月已經沒有辦案的窘境,如獲至寶。一方面聽信于審計局的別有用心的介紹,一方面想獲取政績。不顧正常辦案程序,草率決定立案,將審計局提供的“可疑”人員名單列入調查對象。共計八人:市人防辦原副主任沈文學,市人防辦人防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定安、原副主任陳鳳俊,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原科長王彩明、原副科長薛啟華,永成造價師事務所原副經理徐銀華,建達監理工程有限公司顧國民、王宏啟。
3、07年元月4號,先對沈文學采取措施(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僅憑審計報告就懷疑沈,并采取雙規措施—可怕),沈文學承受不了雙規措施,在紀委逼迫下瞎編了收受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10萬元。從此,為特大冤案埋下隱患。紀委領導聽了辦案人員匯報,以為沈文學真收了錢。更堅信審計局報告和匯報的可信度。由此而判斷其他人一定也收受了陶存山的錢,于是決定對陶存山采取措施。(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4、07年元月18日晚,陶被采取措施后,一直辯白沒有送錢給任何人。紀委拿出沈的筆錄,逼他就范。并根據懷疑逼迫他說出除沈文學外其他七人收錢情節。陶承受不了酷刑,只好根據他們的要求編造出不存在的送錢情節。紀委領導聽匯報后,引起高度重視,決定對其他七人進一步調查。
5、財政局王彩明是第二個被調查對象。07年2月26日,紀委書記單獨談話要求交出“臟款”。王辯白沒有收受過任何人錢,被認為不老實。于是07年3月1日,對其采取了37天的雙規措施。被誘供、逼供出126600元經濟問題。(陶存山47000元、劉永和46600元、智國平35000元)。
 6、財政局薛啟華是第三個被調查對象。07年2月26日,紀委書記單獨談話要求交出“贓款”。王辯白沒有收受過任何人錢,也被認為不老實。07年3月7日,被泰興紀委雙規22天,嚴刑拷打,暈死過去數次。薛啟華承受不了泰興紀委辦案手段,瞎編了28萬,其中就有劉永和30000元、智國平67000元。(薛最后被判刑五年半)
注:紀委可能認為財政局二人經濟問題遠不止陶存山一人,在財政提供近年來的工程項目及老板名單的基礎上,對王彩明和薛啟華按老板名單進行逼供。薛啟華承受不了泰興紀委辦案手段,瞎編了28萬。害苦劉永和、智國平,他們二人后來也被采取措施。智國平兩次被紀委采取措施,共22天,除被迫承認送薛啟華67000元錢外,又被逼迫編出送王彩明35000元。劉永和被采取措施14天(2010春節前還讓人看了屁股上被打留下的傷疤),被迫承認送薛啟華30000元,又被迫編出送王彩明46600元。此二人送王彩明錢的虛假證言導致對王的雙規時間破興化雙規歷史紀錄。由于劉永和、智國平從紀委出來后一直替王彩明喊冤,并出具親筆信,堅決要求司法部門實事求是,并愿意出庭作證。這兩人的“行賄”未被一審認定,判決書否定劉永和、智國平證言的理由為:(檢察院)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取證。王彩明最后被一審認定收受陶某4.7萬元,從重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王彩明不服判決,向泰州市中院人民法院上訴,二審雖開庭進行審理,但由于陶處于取保期間,未敢到庭作證,二審仍維持原判。

7、07年4月16日,紀委對陳鳳俊采取措施,時長6天。陳被迫承認收受陶存山2萬元。
8、07年4月20日,紀委對周定安采取措施,時長7天。周被迫承認收受陶存山37000元。
9、07年5月10日左右,人防工程監理顧國民、王宏啟分別被紀委采取措施。顧國民受冤曾撞墻以示清白,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被迫承認根本不存在的收受陶存山二萬元的情節。王宏啟拒不承認收受陶存山一萬元,被威脅不讓回家。
10、陳鳳俊、周定安獲得自由后,為澄清事實,多次找陶存山了解情況。陶表示,他在紀委是被迫胡說的,根本沒有送錢的事。于是陳鳳俊和周定安請興化律師寫出真相,要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陳和周也各自寫出自己的冤情,向市領導反映。這一舉動,觸怒興化紀委。
11、07年5月20日,陳鳳俊和周定安第二次被紀委采取措施。在紀委強大攻勢下,再次違心承認所謂收受陶存山賄賂的事實。并被戴上“翻供”“串供”的頭銜。分別被判緩刑一年和兩年,開除公職。
12、陶存山由于寫出“興化特大冤案”,反映沒有向八人行賄的事實。再次被興化紀委、檢察院采取措施,時長5天6夜。紀委人防案組長王瑞庭和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陸亞平親戚聯合辦案,“同心協力”,陶存山萬念俱恢。只能再一次違心向沈文學等八人身上潑上污水。后陶被取保候審一年,并威脅,如再“翻供”,將被判刑。

二、八人中五人被判刑情況。
1、原人防辦副主任沈文學,于2007年6月22日被興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同年10月12日被開除黨籍。(2010年8月1日減刑出獄)
聯系電話:0523-83226711
2原興化財政局經濟建設科副科長薛啟華,于2008年元月被興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上訴后,維持原判。(201010月假釋)
聯系電話:13921711768,聯系人:薛啟華之妻,劉珍
3、原興化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科長王彩明,2008年元月4日被興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上訴后,維持原判。(2010年2月4日從南京江寧監獄假釋)。
聯系電話:15952690811
4、原興化市人防辦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周定安,2007年10月,被興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聯系電話:18952648559
5、原興化市人防辦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陳鳳俊,2007年10月,被興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聯系電話:15952691001


 

天理何在 良知何在
  ——一個沒有罪的“罪犯”的吶喊
            王彩明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興化紀委王建年等人帶走,噩夢從此開始了。以王建年為組長的6人,且每2人為一組,6小時為一個班次對我進行全天侯24小時身心摧殘。不讓坐;不讓睡;強迫蹲馬步;用強燥音折磨;強迫軍訓;用手指彈擊額頭;往臉上涂抹風油精;甚至針刺手指。稍有不從就被采取強制措施。每時每刻人都處于極度痛苦之中,生不如死,前30天累計睡眠不足20小時,人被一次一次推向生理極限。
  由于我工作以來,從末收受什么人的賄賂,所以無法主動交代問題。在王建年等人的逼供,誘供下,我違心地作出了收受陶存山;劉永和;智國平三人126600元賄賂的筆錄。筆錄內容全非我親身經歷,純屬憑空捏造。三人筆錄完成后,王建年對我進行威脅。要按已形成筆錄轉成檢察院筆錄,在陳松等人監視下,檢察機關將紀委筆錄拷貝后,讓我簽字。為避免被逼瘋逼死,盡快結束非人的雙規噩夢,我只能繼續違心簽字,至此,歷時37天的雙規才宣告結束。檢察機關拷貝我受賄筆錄共四份,其中三份是在雙規結束即07年4月6日前形成的,還有一份是進看守所做第一份筆錄直接在材料上簽字形成的,當時雙規結束不久,長時間的身心摧殘,被整怕了,加之王建年威脅不要吃“二茬苦”,害怕不簽字會被退回紀委,繼續遭受非人折磨。我在檢察院機關介入第一時間就提出要見律師,以上幾次筆錄形成后才見到律師,我告訴律師,筆錄內容不是我主動講的,是按他們要求那樣說的。律師告訴我,按事實說話是我的合法權利,這給了我維護自己權益的勇氣。所以,當檢察機關決定逮捕我時,我簽了不服從意見,并按事實說話直至現在。
  檢察機關起訴我收受賄賂金額計95600元,其中陶存山47000元;劉永和26600元;智國平22000元;一審判決書只認定了我收受陶存山47000元的指控,對其他二人的,則表述為“被告人收受劉永和;智國平賄賂的事實,雖有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行賄人劉永和,智國平的證言及其它相關在卷佐證,但據此定罪的行賄人劉永和;智國平的證言取證程序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偵查階段取證的規定,該證言不具備有證明犯罪的效力,故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收受劉永和;智國平賄賂的犯罪事實不予支持。”一審于08年元月四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我上訴至泰州市中級法院,請求二審撤消一審對我的有罪判決,宣布我無罪,二審于08年4月24日開庭審理,同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至此,完成了將一個無罪之人處理成一名罪犯的司法流程。
  興化紀委王建年等人打著反腐敗的正義旗幟,卻做著嚴重違憲的見不得陽光的勾當。他們在末對財政基建財務管理職能進行認真調查情況下,偏聽偏信,將我列為懷疑對象,采取逼供手段獲取陶存山等人的虛假證言,再據此對我進行副供;誘供;將虛假行賄證言拷貝為我的收賄證言。司法機關明知上述證言不正常,卻沒有人敢講話。因為他們知道:完全推翻紀委結論,會惹麻煩,而維護紀委結論,縱使辦錯案,責任在紀委。因此,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虛假證言,成了呈堂證供和定罪依據。而家人和律師等人獲取的多份陶存山的按事實說話的音像資料和書面材料卻以取證不符規定和有串供之嫌而不被彩信。所有這一切都是對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的嘲諷。
  一審判決以劉永和和智國平的證言取證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對我收受他們二人賄賂的指控不予支援。是刻意回避了兩個重要事實:一是他們二人根本沒有向我行賄;二是有關部門對我進行了非法取證。有關部門應依法查明劉永和和智國平到底有沒有向我行賄,如果他們真的向我行賄了,就不應放棄對我的責任追究;若沒有向我行賄,則應查明他們的行賄筆錄和我的收賄筆錄怎么采的,又怎么會驚人的相吻合。但二審對此卻視而不見,完全受制于無形之手的掌控。
  由于在司法機關對我作出有罪判決前。興化人防辦所謂窩案已被興化紀委攝制成廉政警示教育片,且在媒體公布。所以在我案件審理終結前,我已被宣判有罪。據《泰州日報》07年8月23日第六版“工程審計揪出一窩碩鼠”,此案涉及8人之多,行賄人都是陶存山一人。所以,我之冤案或許只是一特大冤案的冰山一角。在此,懇請一切有良知和正義的媒體和人士深入跟蹤調查涉案人員的真實情況,關注事態的發展,將此案完全暴露陽光之下。
  我生于農村,長于農村,父母都是善良地道的種地人,他們含辛茹苦將我培養成一名大學生,為了不愧對他們的養育之恩,我工作勤懇,為人正派,平時孝敬老人,一家人過著不算富足但卻平靜的生活,不曾想遭此橫禍。身陷囹圄后,家中的耋耋老人,尚末成年正在讀書的孩子和待業下崗的妻子從此失去生活來源和精神依靠,為我請律師和四處奔波喊冤讓他們承受著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壓力。在我沉冤昭雪前,他們將無一日安穩,每天生活在揮之不去的陰霾之中。興化紀委某些人所制造的冤案,是在構造和諧社會過程中,給這個社會畫上的極不和諧音符,他們的行為是對社會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戰。
  進入司法程序后,我不斷地寫材料反映情況,期盼司法機關能實事求是,從行賄人行賄動機入手,依法重新傳訊證人,聽取法律允許條件下的證人證言,從而將案情查個水落石出。我總認為:客觀事實是不容抹殺的,真理和事實是具有生命力的,可現在卻讓我一次次地失望。杜撰的事實堂而皇之成了法律證據,事實的真相卻被撂在了一邊。按理說,良知和正義應該是當今社會的主流意識,可我和家人卻看不見他們的身影。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冤沉海底,聽任命運對我和我的親人的肆意蹂躪,看不到哪怕一點點希望……
  法庭上親人喊冤的哭聲在耳邊縈繞,揮之難去……
  每天的太陽仍會升起,我和我的親人卻再沐浴不到它的光輝……


六月飄雪何時休

  王彩明
  
  尊敬的二審法官:  
   一審將一個無罪之人判為有罪,不僅是我本人的悲哀,從某種程度上。也是這個時代的悲哀,是司法制度的悲哀!無辜莫名成了階下囚,蒙冤受辱,有口難辨,呼天搶地也無濟于事。一埸活生生的人間悲劇正在上演,一出現代版的竇娥冤正在延續! 
在我進行具體陳述前,我宣誓:我所陳述的內容是以親身經歷為依據的,是符合客觀實際,有據可查的,我是無辜的。
面對觸目驚心的刑訊逼供、誘供、一個人在以組織的名義所實施的嚴重違反憲法的暴行面前,顯得那么的孱弱和無助,聲嘶力竭的辨白,早掩沒在紀委、審計局歌功頌德的喧囂聲中了。在明知紀委王建年等人所掌握的所謂行賄筆錄完全是無中生有的情況下,為避免被逼死逼瘋,只能違心地按照王建年等的口授內容復制一份根本就不存在的受賄筆錄,從而把自己關入看守所。我的所謂受賄證言,本是紀委某些人肆無忌憚刑訊逼供、誘供的產物,竟被當做呈堂證供和判罪的依據,難道這不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悲哀嗎?無意中我們某些司法部門淪為了幫兇。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王建年等人帶往泉海賓館,約9天以后被轉至恒達賓館,開始了為期37天的地獄生活,噩夢從此開始了。王建年、陳松、楊梓林、周廣華等6人,以兩人一組,6小時為一班次,對我實施了全天候的24小時不間斷審查。不讓坐、不讓睡、強迫蹲馬步,用強燥音折磨、強迫軍訓、用手指彈擊額頭、涂抹風油精、甚至于針刺手指、稍有不從,便采取強迫措施。每時每刻人都處于極度痛苦煎熬之中,生不如死,人被一次次推向生理極限。三、四天后開始出現幻覺,雙腳腫得象發了酵的饅頭,小腿幾乎和大腿一樣粗,褲子被緊繃著,馬步蹲不到位,他們就強行往下按,用腳踢我的腿膝彎,強迫往下蹲。沒幾天后,腳面和小腿奇癢無比,皮膚一塊塊剝落。我被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只求盡快解脫。逼供、誘供程度可謂登峰造極,身心受到的摧殘無以復加。進看守所半月后,我才回憶起我妻子的手機號碼。腳面和腿近兩個月才消腫,這一點我的律師及李阿東、劉金鎖都曾親眼看到,并有同監室刑玉仁等人簽字作證。(書證已當庭呈上)。
我處于想說但無東西可說的絕望境地,因為沒有經歷的事根本無從說起。如果不是王建年進行無恥的逼供、誘供,雙規時間再長,也形成不了筆錄。陶存山、智國平、劉永和三人的筆錄形成的過程驚人的相似:點出人名--等待--“幫助”分析情節、次數--等待--分析金額直至點出具體數額--形成受賄筆錄。陶存山是王建年點到的第一人,時間大約在雙規四、五天后,我說陶存山沒有給我送錢,只到我家送過他養鹿場制作的鹿血酒。但王建年等不信,對我加大逼供力度,我處于想說但又無法說的絕望狀態,只能苦求他們告訴我具體細節,在僵持了三、四天后,王建年終于松了口,說出于“本家姓照顧”,先給我分析了送錢的時間,說人防工程合同是2004年3月份簽訂的,送錢應該在這之后,我問他是4月份嗎?他告訴我是4月22號。我就等他說第二次,他提示我說陶送錢一般選擇逢年過節,按他的提示,我說是2004年的端午節,他說4月下旬剛送過,端午節應該不會送了。我說,那就是中秋節,他說是;我說第三次是2005年春節,他點頭;我順著他的意思猜第四次是05年端午節,他又說:“一年三大節:端午、中秋、春節,這當中,端午節過節氣氛要淡一些,一般不會送禮。”我說那第四次是2005年中秋節,他點頭;我說第五次是2006年春節,他認可了。就這樣完成了筆錄內容的送錢時間和次數。最難的還是每次陶給我送錢的金額,這時他又不肯說了,我再一次陷入絕望,只能再次懇請審查人員,告訴我每次送錢的數額和細節,但沒有人肯說,又僵持了兩天后,王建年給我分析起陶送錢的規律;從多到少,說給沈文學(注:我出獄后,聽沈文學家人說,沈文學也是被冤枉的)送錢也是這個特點。我繼續瞎猜,但怎么猜好象也對不上,王就分析哪些數字不會發生,如:3000、4000、7000、8000、9000、11000、12000......既便這樣,我仍無法主動說,王建年終于失去了耐心,將20000、10000、10000、5000、2000.五個數字告訴了我,聽到一個個數字,我驚呆了,想極力否認,出現了多次反復。但長時間的身心摧殘,人的意志已崩潰,根本無力掙扎,只能違心地順著王建年的意思,繼續在他的提示下,編造具體收錢的情節,我就將陶存山和他舅子到我家送鹿血酒(5、6元錢一斤的酒兌的)的情節說成送錢的,有不符合要求的,就按王建年的說。如陶送酒時,我妻子都在場,但王建年不讓說在場,否則就要把我妻子弄來,他問:難道你想讓你老婆也來受這苦嗎?我怕妻子也要承受這非人的折磨,只好順著王的意思,說她不在場。王還補充說,也有過牽連老婆,一起弄過來的例子。就這樣在無數次反復后完成了陶向我行賄的筆錄。
陶的筆錄完成后,我被轉至恒達賓館,繼續讓我交待問題,我再次陷入了絕望之中,蹲馬步成了家常便飯,人一刻都得不到安寧,正如楊梓林說的那樣,對我來說,一天最好過的時間是一日三餐時,因為可以短暫坐下,但一吃完飯就必須又站起來。為減緩壓力,我只好編造許多他人給我送錢的情節,以獲取短暫坐下的機會。聽說薛啟華在泰興也編造了收受智國平、劉永和等人錢的事,紀委竟弄假成真,也連累我,使我的雙規時間延長了二十多天,我也為此吃盡了苦頭。想到自己編情節幸虧大多沒用真名,否則,收賄金額不知還要增加多少,現在想起來仍有余悸。
在約五、六天后,王建年又點出了智國平的名字,我脫口而出的第一句話是:“天知道”,智國平從未給我送過一分錢,讓我怎么講,但王建年一旦認定我收了智的錢豈肯善罷甘休?!我只能一次次請求他們告訴我智向送錢的細節,但他們不肯透露,只好僵持。這里要特別提到陳松,他自始自終都拒絕透露哪怕一點點情節,甚至于我瞎猜,都會被他斷然拒絕,說真的,當時非常恨他,但現在想來,應該感謝他才對!記得他多次對我說,不能全靠我提示。應該在你已經講出大部分內容情況下,確實少部分記不清了,才會給你提示。所以,每次我瞎猜,他理也不理我。陶等三人的筆錄絕大多數都是組長王建年透露的,姓周的(周廣華)用手勢透露過6000這個數。經過三、四天的僵持和煎熬后,王建年又開始給我分析智送錢的時間、地點和具體數額。我就順著他的提示,他問我,財政局附近有哪些飯店,我就一一給他報:西門大酒店、萬家燈火…沒對上,王讓我范圍再擴大點,當報到大明飯店時,他說就是這個。接著是錢數,他不肯說,我就瞎猜。經歷了幾個班次我不停地來回猜,從1000猜到10萬,但沒有確認,我都快要急瘋了,沒有人告訴我,我只能不停的報。當輪到王建年班次,我再一次報到20000時,王建年接口了,說你知道的呀。這樣,第一次送錢的金額出來了。盡管不是事實,但也管不了許多了,我當時曾想,事實沒有人能抹殺,只要智等還活著,他們終會將真相說出來的。為避免被逼死逼瘋,我只能順著他們的意,以求得解脫。我說第二次是春節前,王建年說智剛送不久,不會再送了。我說那就是05年端午節,他說是。但在什么地方,送多少錢又沒法說了。王建年問公園附近有什么飯店,我說園林飯店,他說就是這,說智國平請我和薛啟華吃飯,飯后給我送錢了。我不知道錢數多少,最后這個數字是前面提到的周廣華用手勢比劃給我的:6000元。編具體細節:我說智在飯后跟在我后面,從實驗小學后面巷子走時,掏了6000元給我。(現在才想起來好象那時候實小從后面巷子根本走不通)。接著我說第三次送錢是04年中秋節,但記不清在哪?送多少?王建年告訴說智這次是將5000元送到我家中,我就接他的意思編造了這次送錢的情節。王建年說智送錢不喜歡用信封,我就說沒用信封。王又告訴我,智05年春節前又到我家送了2000元。就這樣,又完成了智國平給我送錢的筆錄。
智的筆錄完成后,我睡了四小時,(他們稱為“充電”)醒來后,我就否認筆錄內容,他們根本就不理睬,讓我繼續講問題。意思是我還有問題沒交代,瘋狂的逼供、誘供看來還要繼續。那時候我已意識不到身在何處,幻覺更強烈了,人一次次站不穩而癱倒,又瞎編了不少問題。幾天后王建年點出劉永和的名字,我求王建年給我重新換個人讓我說,換個日常生活中有過些接觸的人,我好編細節。因為我與劉永和生活中幾乎沒多少印象深刻的接觸,就算告訴我時間、地點、金額,編起來也困難。長時間的僵持,最后還是王建年“發慈悲”,又開始對我進行“幫助”,完成了劉永和給我送四萬多元的筆錄。劉永和六次送錢,有三次是“偶遇”時送給我的。一次是我在走往金三角市場的路上被劉碰見,劉就跟我一起到市場,塞給我5000元;一次是國慶中秋假期在馬橋路通靈翠鉆附近被劉看到,拉我到一旁塞給我10000元;一次是在財政局電梯中送我10000元。我2006年9月離開經建科到新垛鎮掛職后的,劉永和還興趣十足地分兩次送10000元和8000元。我問王建年怎么劉永和會這么傻,王說等他去問一下(據王說,那時劉也在恒達賓館)。事后,王建年講劉這兩次送錢,第一次是因為不知道我下鄉掛職了,第二次是等掛職結束我提拔了,有事還找我。所有這些細節,明顯是劉永和瞎編的,但紀委王建年等竟認為是真的,逼我并采用誘供手段做了相應的受賄筆錄。
為防止檢察院介入時,我不肯轉筆錄,王建年又對我進行威脅,必須按形成的筆錄,否則雙規結束不了,因為雙規沒有時間限制,再不老實就將我交到外地紀委。又說外地紀委如何更不文明,­興化紀委算是文明的了,他們這一組在興化又是最文明的,還說薛啟華吃的苦可大了(注:王建年說的是事實,有興趣請看薛啟華在泰興紀委的非人生活記實)。盡管檢察機關介入時,我一直對檢察官李阿東、劉金鎖講筆錄不是我主動說的,是王等要我按他們要求說的,但他們二人置之不理。檢察院對我做筆錄時,陳松等二人一直嚴密監視,我已經記不得筆錄具體內容細節,只好請求照著紀委逼供的筆錄重新口述一遍。只有當檢察院筆錄完成后,紀委才宣布對我的“雙規”措施結束。等我進了看守所十多天后,我才緩過神來意識到,檢察院是法定辦案單位,于是,當對我實施逮捕時,我提出了不服從意見,并按事實說話直至現在。
由于我從未收過陶等126600元賄賂,紀委要我講錢的去向和用途時,我就瞎編說:父親開刀、妻子看病、小孩日常開支大。實際前兩項我所負擔的費用僅兩叁仟元,一審出具了書證,小孩的日常開支大更不是真實的。
興化人防工程案因審計局對該工程進行審計監督而引發,紀委聽信審計局某些人意見,不對具體情況進行認真調查了解,就斷定我和薛啟華收受了陶存山在工程上的賄賂。收受賄賂的理由也不斷地變換版本:在紀委雙規期間,認為我在人防辦將陶在該工程的標底漏項補算給陶,以及在該工程付款方面給予陶關心;審查起訴期間,《泰州晚報》2007年8月23日第6版《工程審計揪出一窩“碩鼠”》一文說:“T以建材漲價為借口,要求補貼費用,分別給興化某局經建科長W4.7萬元,副科長3.8萬元,此后將每噸鋼材加價400元;”起訴書中則變成:“(陶存山)為感謝被告人王彩明對其工程付款上的關心,先后5次送給王人民幣47000元。”上述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關于這點,待后面介紹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工程管理方式及工程付款審核職能再談。下面,先講一下和審計局局長顧定榮的恩怨。
本來財政部和國家審行署在財政性資金工程方面職能劃分很明確:財政部門按規定行使財政管理職能,審計部門則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從某種意義上,財政部門及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是運動員,審計部門則是裁判員,但不知是對有關規定的不了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興化審計局一直以兩部門職能不清為借口,放著裁判員的事不做,直接去做運動員,比如在工程決算上,正常程序是:由建設單位將初審后的施工方工程決算送交財政部門,然后由財政部門委托具備工程造價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按造價專業標準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審核報告負法律責任,審核報告經財政認可后作為工程最終付款依據。審計部門依法對工程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并依法對中介機構審核報告進行抽樣監督,這種監督必須是委托其他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重審,而不是由審計部門直接審核。這樣規定,一是為避免政府機關陷入行政訴訟;二是政府機關不具備相應工程造價審核資質;三是由于涉及的是“公”與“私”的利益,也是為了保證公平、公開。但興化審計局置這些規定于不顧,直接從事工程審核工作(未經財政委托審核并收取費用,違反了審計部門開展審計不得收取費用的規定)。為此,我曾受原局長指派將有關文件面呈顧定榮,也因此冒犯了他。在一次興化原紀委書記唐文奇召集的相關負責人的會議上,顧當著全體參會人員對唐書記說:“財政局經建科王科長很狂,說我不懂(指工程管理和監督),說他們薛局長不懂,還說你唐書記也不懂,……”。在審計局違規收取費用,遭到我們按規定并請示局長拒付后,某些人更是對我們懷恨在心。從前幾年審計局出具審核報告收取費用看,實際收取金額都少于報告數,完全是顧定榮一個人說了算,違規的公權成了顧權利尋租的工具,關于這一點,有充分的證據可查,而且收取的費用名義上是上交國庫,實際上,大多數被直接進該局的支出賬戶,顧定榮的行為是為部門和其個人的利益而濫用職權的行為!
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工程所實施的管理是一種間接管理。一主面,建設單位建設過程中涉及到工程造價事宜,由我們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咨詢;另一方面,工程決算也由財政部門委托具備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興化時代廣場人防工程是市政府當年的重點工程,所以我們聘請資質較好的興化永成造價事務所,對其進行跟蹤咨詢服務。每次人防辦召開工程協調會,都是由我們通知永成公司參加提供咨詢服務,該工程由薛啟華副科長具體負責,我也陪同參加過幾次會。但從不直接發表意見,一方面制度不允許;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具備工程造價專業知識。所以,說我們在這些方面給予陶的關心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司法機關完全可以對永成公司及其他參會人員調查。說陶“為感謝被告人王彩明對其承建工程付款上的關心先后五次送給王人民幣47000元。”更是完全不了解財政部門在單位工程付款上的職能的表現,是極其荒唐的。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前,工程款都是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在“三個不變”,即: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會計責任不變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將籌集來的建設資金統一集中到財政專戶,施工方需支付工程款時,由其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基建辦審核把關后,交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再交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會計審核后填制付款憑證,到財政局經建科進行財­政審核,經分管局長簽字后,到財政結算中心辦理支付。建設資金由建設單位自己籌集,何時付款,付多少款,決定權完全在建設單位,財政只是代管資金和代辦支付。這種支付與正常財政撥款是兩碼事,因為后者何時付款及付多少款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決定。財政對建設單位工程付款業務審核,側重點主要兩個方面:一是監督建設單位按合同、協議以及工程形象進度付款;二是工程決算前,控制付款進度在80%左右,工程決算審核后預留5%-10%質量保證金。正因此,近幾年來經我之手支付的數億元工程項目,施工方絕大多數并感知不到財政審核環節,更不要說和我們打交道了。到財政辦理付款業務的,是建設單位財務人員。人防工程04年(農歷)底有一筆50萬元的付款,被紀委認為我們違反規定,為陶提供方便,也是站不住腳的。當時,人防工程決算初審結果基本出來了,50萬元支付后并未超過財政部的規定。加之,此工程當初最低價中標,又幾經轉手,人防工程標底編制草率,漏項很多。陶一開始就提放棄,因我們不同意退還保證金才做的。陶04年底因要向工人支付工資,當時全國都在清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溫家寶總理都發了話,陶存山向興化市人防辦提出付款申請,經人防辦請示當時分管城建工作的楊健副市長,協調落實了該部分資金,并不違反有關規定。類似的付款并非僅此一例,完全是按正常付款程序進行的。所以說,有人會為這種付款不惜以數萬元計多次行賄,完全是對財政此項業務缺乏深入調查了解的表現。
法律是重證據的,但證據如果不是客觀實際的反映,就不能用做法庭斷案的依據。我的“受賄筆錄”是興化市紀委部分人員通過刑訊逼供手段形成的,筆錄的內容根本不是我親身經歷的,對筆錄的內容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當事人本人。同樣,陶存山三人的筆錄也只有他們本人最能說清楚。“雙規”期間,王建年口口聲聲說陶等三人的筆錄也是“田雞要命,蛇要飽”的情況下,才講的,可以想見當時他們所處的境地。解鈴還須系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傳喚陶存山,對其筆錄內容進行核實。我想:有良知的話,陶存山會將事實真相講出來的。我在偵查階段多次提出重新調查核實證人證言的請求。在開庭前,我又委托律師向一審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強烈請求法院允許并通知陶等三人出庭作證,說明筆錄形成過程和事實真相,從而真正的做到以理服人。
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一些證人證言是誘供、逼供的產物,但如果其內容符合客觀實際,并不影響斷案。但一旦辦案人員發生判斷錯誤,通過逼供獲取“行賄證言”,再據此對懷疑對象進行逼供、誘供,其結果是對虛假證言進行了拷貝,從而使雙方證人證言吻合,形成冤、假、錯案(查閱我的案件卷宗,拷貝痕跡隨處可見,證言有時幾乎一字不差)。這次,興化人民檢察院在我“雙規”期間參與辦案,并在“雙規”地點恒達賓館在紀委陳松等看管下,對我進行取證。在我想否定筆錄內容時,受到紀委人員制止。檢察機關違反了獨立辦案的規定,并嚴重違反偵查階段取證規定。這一點,有現成書證可以調閱。我的“雙規”直到檢察機關取證結束,才被宣告結束。所以檢察部門獲取的我的證言必然是逼供、誘供的證言。一審法院以“(檢察部門)因在偵查階段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取證,故對指控被告人王彩明收受劉永和,智國平賄賂的事實不予支持”,而裁斷“該證言不具有證明犯罪的效力。”是刻意回避有關部門向我非法取證以及劉永和,智國平根本沒有向我行賄的事實,是經不起推敲的。從表象上看,他們的證言筆錄與我的“驚人的吻合”,其中原因不言自明。因此,再次懇請二審法院認真考慮我的申辯,從兩方面入手進行調查核實:一是陶存山的行賄動機和目的是否站得住腳,是否合乎常理;二是,陶的證言是否是他真實意識表示。同時對興化檢察院與紀委聯合辦案,非法取證進行調查。
受冤枉是人生最為痛苦的事,草菅人命受傷害的何止一個人,是幾個家庭,幾代人,他們的命運將從此改變,他們的余生將籠罩在揮之不去的陰霾之中,再無一天安穩日子可過。因此,請求二審能認真考慮我所陳述的事實,聽取當事人陶存山在法律允許條件下的意思表示,對整個案件從頭至尾進行一次再推敲,從而避免人間悲劇的繼續上演。如果這樣,非我一人之幸,乃我全家之幸,我們將終生銘記你們的恩情!
此致

敬禮

尊敬的領導:
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經濟問題,在泰興紀委的嚴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在興化,韓書記找我談話,我非常認真地加以對待,排查我的過去有無問題,我一生中從未收受過超過三千元以上的錢和物,這些我自己最清楚,但韓書記找我談話,說明事件比較嚴重,我還是要慎之又慎,談話后,我把近幾年過年過節期間的人情交往,基本上都退了,心里一片坦蕩。
3月6日,興化紀委再次叫我,我還是如實作了匯報,他們不信,把我送到泰興。
 在泰興的日子里所發生的事件,使我終身難忘,我受盡人間之苦,泰興紀委審查人員對我體罰,用毫無人性、慘無人道來形容也不為之過,特別是前幾天,我受盡折磨,沒有覺睡,身體極度透支,在這期間我多次想到死,就在我每次被毒打后,我被迫說(全是自己胡編的)所謂犯罪事實(有的老板姓名都叫不出,有的老板我根本就不認識)。我曾被打得昏死過去兩次,他們再用激光燒我、火燒,等我醒來還是毒打,正如他們審查人員自己說的,這是游戲規則由我們定,特別是對你一個外鄉人,我們整你更是毫無顧忌,就往死里打,只留你一口氣就行,就在這種情況下,我屈服了,他們叫我說什么,我就說什么,我這案件是泰州市紀委交辦的,泰興紀委想要辦的漂亮,但我沒有接受人家的錢,就與他們的所謂證據對不上,泰興審查人員就把陶存山每次行賄我的時間和數額告訴我,叫我按照這個寫,我只能這樣了。
我堅信真的東西假不了,假的東西真不了,我們黨的政策就是實事求是,我懇請領導對陶存山的偽據再做認真仔細的調查分析,他是在行賄時報虛帳,送少報多、或是送煙酒報錢、或是光報不送。
我請求領導對我的情況最終弄得水落石出。  
  

 薛啟華
                                  2007年3月14日


  致興化市檢察院的一封信

 我叫薛啟華,工作單位興化市財政局,現將我在泰興紀委對我實行監視居住時的情況作一次匯報。
 我是3月6日由興化紀委找去談話的,并由興化市紀委送到泰興市紀委實行監視居住,對我審訊的全部都是泰興人,剛到泰興,我就遭受好幾個耳光,并叫我老實交代問題,要交待一萬元以上的,一萬元以下的不要說,我說我沒有一萬元以上的受賄行為,就連兩千元以上的都沒有,只有一筆是收了陶存山的三千元,但我這錢沒要他的,早就退給他本人了,他們不信,對我又是一頓耳光。
當天夜里沒有覺睡,夜里審查人員分上下半夜審訊,審訊時揪我頭發,叉我飛機,打我耳光,我沒有可交待的。
第二天,白天罰站,夜里沒有覺睡,夜里四五個審訊人員用麻繩反綁我,把我趴在地上,一人揪我頭發騎坐在我身上,其他人用力收緊所捆的繩子,讓我疼痛難受,逼我招供,我沒有交待。
 第三天,基本與第二天一樣,只是用繩子反綁時跪在一個倒下的凳子的支架上,其中一個人坐在我跪下的小腿上,并用襪子塞住我的嘴,使我無法叫喊,之后我失去知覺,無論他們踢打我,我毫無反應,只有頭腦還有一絲意識,聽到他們說話,說我裝死,并用檫過大便的紙涂在我嘴上,看我有無反應,確認我無反應后,就拖住我頭發拉到地鋪上睡了兩個小時,后又把我拖起繼續審訊、毆打。
第四天,繼續對我繩捆毆打,在我實在吃不消后,我開始胡編瞎造,當時選了幾個近幾年來較大的工程,說工程老板送我錢,免去暫時的不打之痛。
第五天,由于我交代對不上他們掌握的證據,繼續對我繩捆毆打,可我確實沒有什么可交代的,他們繼續拳打腳踢,并用力反折我的膀子,使我膀子軟組織損傷,幾天不能動彈,我再一次被打得失去知覺,他們用冷水澆我,用小胡椒粉塞進我鼻子里,試試我有無反應,他們多次用腳踩我臉,踩我光腳,他們在確證我沒有知覺后,讓我睡了兩小時,下半夜又把我拖起繼續審訊,他們用皮帶抽我耳光,抽我手,外褲脫掉抽我身體,再用大頭針刺我手指頭,先反刺后正面刺,用大頭針刺耳朵,逼我又胡編了一些沒有的犯罪行為。
前五天,單打我耳光就有一千多下,我的嘴里全是血泡,嘴里潰爛吃飯難,臉部、手、腳浮腫。為了不再遭受他們毆打,我開始猜測他們的證據,我排查了我過去在工作中是否得罪過一些人,是不是他們在陷害我,于是我想到了魯迅中學的一個老板、安豐中學的一個老板和民政局救助站正在裝修的老板王培東,這三個老板我只認識王培東,前兩位我根本就不認識,魯迅中學的老板我不知叫什么,所做工程就猜不是教學樓就是宿舍樓,因為之前該老板因對工程審計結果有異議,埋怨興財會計事務所核減太多,就找種種理由想彌補,他想補到一次文明施工措施費幾萬元,因為他在報財政局審計時有過承諾,即報審材料送到財政局后,如有漏項視同讓利,故他現在再報文明施工措施費我堅決不同意(事實可詢問興財會計事務所李主任)故在工作中得罪了此人,我懷疑是他陷害我,所以我說他送我兩萬,其實他根本就沒送。
另外還有安豐中學老板,他請安豐中學吳校長找我,想對其已經興財會計所審計的報告重新委托其他中介機構審計,因為他對興財會計所審計的報告不服,他對我有意見,所以說他送錢給我,猜紀委的證據能否對上,還有救助站老板王培東,我因為撥款沒有如他的意得罪了他。
第六天,由于我所交代的問題沒有對上紀委的證據,這天他們沒有打我,而改用誘供的形式,說是幫助我回憶,其實就是把證據讀給我聽,讓我按他們說的寫并承認,說是:04年4月收人防工程老板陶存山一萬元,,04年中秋節收一萬元,05年春節收一萬元,05年中秋節收0.5萬元,06年春節收0.3萬元,分五次總共是三點八萬元
以后的幾天,紀委要我細化我所交代的問題,由于這些交代的問題沒有事實,我無法細化,他們又逼我,所以又胡編一些細節,經過紀委人員修改后,確定是我交代的問題,此時已經編出二十多萬元,當時我想反正真的事件假不了,假的事件真不了,反正我沒有收人家的錢,只是應付他們,自己免受毆打,要是他們繼續打我,我還會繼續編下去。
過了幾天,紀委的人又對我兇起來,說我不老實,又對我一頓毆打,把我跪在側倒在地的凳子的支架上,前面的人打我耳光,后面的人用木棍打我屁股,并罰我長跪,然后紀委姓周(注:以后我不會放過你這個畜生的)的對我說,你是繼續跪還是坐在我面前我幫你回憶,我的腿實在吃不消,就坐在他面前,他就給我一個紙條,上面是昭陽中學工程老板智國平所提供的材料,說什么時間、地點、為什么送我多少錢,周要我按照這些進行細化,共計收取智國平7.1萬元(后與興化紀委給我做筆錄時,興化紀委說的6.7萬元,我跟著又改為6.7萬元),其實我與智國平之間沒有一分錢現金往來,只有逢年過節送給我一些煙酒,這些我在興化檢察院第二次筆錄時主動交代)。
我在泰興一直到3月27日,共22天,我最后幾天在泰興的日子里,泰興紀委周主任多次威脅我,不準翻供,特別是在興化紀委和興化市檢察院找我做筆錄時,你如不老實(翻供)我就叫興化的人都走,把你一個人留在泰興,到時你在外地,飛不高,跳不遠,我不把你打得冒屎,缺膀子少腿,我就跟你姓,整你一個外地人,我們毫無顧忌。由于他的威脅,所以在興化紀委和興化檢察院的同志面前我不敢說真話,當時我只有一個念頭,離開泰興,離開這個慘無人道的地方。
檢察院的各位領導,我以上所說全是真的,但我沒有多少證據,10天后我的傷基本好轉,只有在腿部還有部分傷疤,也許你們不會相信我,但我發誓沒有一句謊言,我對我以上的陳述承擔一切后果,我是被冤枉的,我請求檢察院對人防工程陶存山的證詞和智國平的證詞進行重新核實,還我清白,我將萬分感激。
興化紀委和檢察院曾問我,人防工程我為什么只退0.3萬元,其他為何不退,其實在興化韓書記第一次找我談話前我就曾聽人說,財政局有人收了陶3.8萬元,但我確實只收過0、3萬元,(而且早退給陶了)。我當時以我未收過其他的錢而慶幸,我說話也有底氣,韓書記對我講,如果收到就退出來,還算是主動交代,對我工作沒有影響,但我確實沒有收到另外3.5萬元,我無法退出來,如果我確實收了陶的3.8萬元,并有人提醒我此事,我怎么能不退呢,世上沒有這樣的呆子,現在到了這種程度,我反而想要是當時真的送我3.8萬元就好了,紀委找我談話時,我一退就沒事了。
 
   薛啟華 親筆

關于這次被紀委找去為時代廣場人防工程
收賄問題的情況說明
  興化人防工程受冤人:王洪啟
我是建達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職工,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2時多,被我公司夏經理送去紀委。到了紀委就被一個王常委的人帶上汽車去城郊的一個旅館,被帶進一個房間,叫繳上手機、打火機及香煙,后進行問話。先叫我把自己的簡歷及家庭成員情況做一筆錄。然后講:我們直奔主題,請講與時代廣場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之間的問題,并講在這之前已有7人交代收賄數目,你是問題最輕,只要交代清楚,退出錢。我講我沒有和土建老板有一分錢權錢交易。他們叫我再想想,不把問題說清楚別回家。任憑我怎么說沒拿一分錢,就是不理解,也不相信我。這時我才知道我的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想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已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唯一方法,只有絕食,才能見到紀委上層領導。我還相信共產黨干部會還我一個事實本來的面貌,還我一個清白。他們不讓我休息,輪番對我進行審問,非讓我按他們的要求把事實說清楚。我說我沒有拿一分錢,我冤啊,他們6個人沒有聽我的。在我絕食到第二天,也就是5月11日下午大約四點鐘時,紀委的王常委來到了。問我為什么要絕食,我講我只有絕食才能見到紀委的領導。王常委的到來使我看到了希望,我向他說明了兩點:第一,我沒有拿土建老板一分錢;第二,請紀委再次進行核實,這也是對我負責,也對紀委負責。王常委當時講要向上級匯報,并答應我會再核實的,叫我先吃。這時我吃了一點面條和一個雞蛋。心情有點激動,以為有希望,有人為我伸張正義。但在我望穿雙眼時,從辦案人員輪番審問中的言語表露出:他們的所謂的證據是不可能更改的,別抱任何幻想,唯一的希望就是配合他們盡快結案。我急啊,我講我是當事人,我事實就是沒拿一分錢,不管怎么講都不可能和你們的材料一致。就這樣,他們說我是一根筋,問題最小,最頑固。不講清楚,不管多長時間都別想出去,并拿出陶存山的證人材料,無意中給我看,說就合計一萬元。可我沒拿,這不冤嗎?可我也不能就陷在這里。想想70多歲的父母,還有將要高考的女兒和這幾天生病的老婆,還要維持一個下崗后開的小店。天啊!你們知道我有多急啊。我急,家里人也一定急。經過再三思考,唯有先按他們辦案人員手里的材料“交代”,我才能走出那里,才能有機會重新伸冤,才能有機會還我清白、公道。經過他們多次提示“分幾次,一次多少錢”,我沒拿又怎能圓此之事?這其中他們的提示起了一定的效果。就這樣“交代”了問題,這時才把手機還給我,并要家人送一萬元來才肯放我走。
當我走出這幢房時,忍不住一陣辛酸,眼淚汪汪地流下來。一萬元是我一年的工資啊!365天的勞作,還要不吃不喝,還當受賄錢交上,這冤不冤啊!其名譽受損更無法估量。
我懇請各級領導能幫我把事實調查清楚,還事實一個本來面貌,還我一個清白。
                                 王宏啟
                            

陳鳳俊紀委筆錄形成經過
陳鳳俊
   2007年4月16日早晨,我被興化市紀委王建年帶到恒達賓館。他們要我主動交待問題,并對我講,你的問題最小,跟組織上講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跟他們反復講:我沒有經濟問題。如果有經濟問題,收了人家的錢,在沈文學出事后,我會退給人家的。并且此前我都積極配合檢察院整理沈文學的材料,我有問題會無動于衷嗎?所以我說沒有經濟問題,怎么交待,你們搞錯了,我是被冤枉的!他們講沈文學、王彩明、薛啟華沒有冤枉,人家(指陶存山)冤枉你?人家跟你有仇?人家跟你家祖宗八代有仇?就冤枉你一個人?王建年他們對我講:你不交待問題,就別想出去!十天、半個月、一個月、三個月、半年,雙規沒有時間限制,你有本事就跟我們耗。看你有多大能耐?王彩明學歷比你高,比你聰明,雙規38天,還后還是要講,不能對抗組織。雖然我反復對他們講、重復對他們講,我是被冤枉的,喊破了嗓子,聲音嘶啞了,他們就是不信不理。王瑞庭還專門講:你們遇到了一個好書記,書記講了,只要把問題講清楚,就放你們回家,態度決定一切。早交待比晚交待,效果不一樣,你要自己把握。他們見我不說,就不讓睡覺,逼我立正站立、將手臂長時間平舉、蹲馬步。動作做不好,就用腳踢我,用拳頭打我,見我想睡,就大聲吼叫。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天凌晨2點左右,輪到陳建中值班,要我蹲馬步。我的身體不好,特別是腰痛的老毛病,平時都腰酸背痛。十多年我沒有熬過夜了,兩天兩夜多沒有覺睡了,并且承受著非人的折磨。這時候,我的馬步再難以做標準。陳建中就踢我小腿,用拳頭擊打我頭部,時不時地大聲叫吼。幾小時馬步我確實難以忍受,而與陳建中一起的專業軍人則不停地講:你何必受這個罪,你的問題不好與沈文學、王彩明薛啟華比,太小了,說出來就回家了。這時候我就想:他們說我問題太小了,又能冤枉幾千元錢呢,就算我倒霉吧。由于陶存山2004年春節前曾到我家送過他自己用幾元錢一斤的酒兌現的鹿血酒和一條玉溪香煙給我。我就再編個陶另外還送了1000元現金,他說不對,并翻開了筆記本,我就從2000,3000,4000,5000開始瞎猜,當說到5000時,他認可了。他又問地點是在哪里?,我說在小區門口,他說不對,見我沉默,他就講送禮不外乎在辦公室、工地、和家中幾個地方。我說在工程,他講再想想,我只好說在辦公室,他說這就對了。這時我才如釋重負,心想問題解決了,可以回家了。可我還沒緩過神來,他又要我繼續交待,我說沒有了。他說你再好好想想,送禮一般在過年、過節或者工程開工前幾個時段。我沒有辦法,只好在陳建中的暗示下,從時間、地點、金額三方面都與陶存山筆錄對上號了。接下來幾天,就整理筆錄,背誦筆錄。有一次王建年還特地跑過來問我:2005年3月份你已經到了行政服務中心了,為什么陶存山還給我送錢?我說:我也想問你們呢?你們硬要我按你們的瞎說,不瞎說又說我態度不端正,只好按你們說的講。在之前,我都跟他們介紹過 ,我雖為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但不在其位。我只負責指揮通信科工作,只不過時代廣場人防工程,因于沈文學、周定安歲數大,他們要我在施工現場跑跑腿,上傳下達,匯報匯報。實際上只協助管理了三個多月,7月份我又回指揮通信科工作。但只因為我在工地呆了三個月,陶存山接二連三向我行賄(前后時間跨度達2年之久),陶存山到底想達到什么目的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就這樣,在興化市紀委的逼迫下,我自己將自己的清白之身潑了一身污水。也導致后來的所謂“翻案”和“竄供”,直到被判刑和開除公職。為什么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會發生象古代小說和電視劇中才會有的奇冤。到今天我都沒有找到答案,感覺就象是在做的一場夢,至今還沒有醒來!!!

 情況反映
  一、個人簡歷
  我叫陳鳳俊,39歲,漢族,大專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11月入黨。
  2002年3月─2005年2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負責指揮通信科工作,職責是人防知識宣傳、教育、防空警報試鳴、專業隊訓練等。
  2005年2月,本人任行政服務中心人防辦窗口辦主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在行政中心工作,負責人防行政審批工作及人防費的收取。
  2006年4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職責是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平戰結合和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二、時代廣場工程建設情況
  時代廣場人防工程土建工程由江蘇亞太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下浮率17%,施工負責人:陶存山。土建工程基本結束的時候,我們才知道工程存在轉包問題,倒手轉賣了兩次才到陶存山手里,實際下浮率可能達到25%。工程決算下浮17%后審定價為309萬元,基本上沒有利潤空間可言。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開工,2004年6月底主體竣工,歷時3個多月。在建設期間,本人根據領導的安排,協助領導負責人防工程現場施工管理,只有短短的3 個多月,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基本結束。
  三、冤情陳述
  市紀委掌握的施工方陶存山行賄筆錄:
  2004年工程開工后不久至端午節前 5000元
      2004年中秋節前 5000元
  2005年春節前 5000元
  2005年中秋節前 3000元
  2006年春節前 2000元
  說明:
  1、當時我是不堪忍受種種折磨,加上他們威脅與組織對抗,一個月也出不去,又考慮到可能會給本人造成的社會影響,給家庭、老婆、孩子的壓力。最后在辦案人員的指點下“猜出來的”,實際上都是不存在的。
  2 、從紀委出來后,我與陶存山聯系過,我說你怎么能冤枉我?他講也是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受盡了七、八天折磨的情況下,不說不能走,說少了不能走。在神志不清的狀況下胡亂說的。紀委是根據陶存山筆錄審查我的。
  3、本人只是協助領導負責工程現場施工管理,土建工程2004年3月底開工,2004年6月主體竣工,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已基本結束。我在該工程上只負責了短短3個月,針對陶存山“交待”的幾筆,如果講陶存山要向我行賄,從時間上也只有第一筆在這期間,其他四次,已經根本沒有什么關系了。陶存山不能從我這里獲得任何利益,他怎么可能接二連三地行賄我?這與陶存山行賄所要達到的目的相去甚遠。
  4、2005年3月本人已到行政服務中心工作,陶存山怎么可能再送錢,這一點,連辦案人員也感到疑問。
  5、施工方每拿一筆工程款,都不需要找我,都不需要我本人簽字。陶存山接二連三地行賄我,目的何在?
  6、有關商品砼不下浮、漏項增補。施工方不可能找我解決問題,本人也不可能左右研究的結果。何況商品砼與陶存山沒有關系,是甲方付款至工程項目部帳,后轉給泰州市潤砼廠。
  7、如果本人收了陶存山的錢,知道沈文學出事了,我應該主動改正。財政局王彩明、薛啟華出事,我更應該主動改正。因為我清楚他們出事都與陶存山有直接關系。
  
  以上情況反映,懇請有關領導從技術的層面上、從陶存山行賄要達到的目的上分析,行賄受賄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寫給賈書記的信
  尊敬的賈書記:您好
  興化市時代廣場人防工程土建工程采用最低價中標方式,由江蘇亞太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中標下浮率為17%,中標價371萬元。亞太公司與人防辦簽訂施工合同前,亞太公司負責人解釋說,中標項目負責人吳剛在國外施工,公司決定由陶存山負責施工。人防辦負責人也同意了這一做法。土建工程基本結束的時候,我們才知道存在轉包問題。據了解,工程中標人將工程轉給現水電(含消防)安裝負責人徐柏松。之后徐柏松又將該工程土建部分轉給了現土建施工負責人陶存山。本來工程已經下浮17%,工程倒手轉賣了二次,實際下浮率可能高達25%以上(這些情況紀委辦案人員也了解),陶存山在施工過程中多次談到上當。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開工,2004年6月底主體竣工。
  該工程決算經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審核:土建造價339.1337萬元(不含商品砼,因商品砼為甲供村,由甲方付款至工程項目部轉給商品砼廠家,與陶存山沒有關系),下浮17%后為工程審定價,即:281.481038萬元。另井點降水工程審定價18.526245萬元。其中8.573076萬元已下浮17%;砂石回填及基坑支護工程審定價9.271549萬元。陶存山所做的工程量造價總計309萬元。實際下浮率可能高達25%,土建工程的合理利潤空間到底有多大?土建工程基本賺不到錢,陶存山拿幾十萬元來賄賂市人防辦及財政局工作人員合乎情況嗎?陶存山做工程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賺錢,是做賠本買賣嗎?當然,陶存山是賺是賠也與我們沒有關系。
  時代廣場人防工程案是一大冤案。陶存山承包此項工程從理論上講是賺不到錢的。卻愿意花幾十萬元送給人防辦、財政局工作人員,這可能嗎?沈文學、王彩明、薛啟華、周定安、陳鳳俊人人都在喊冤。以上情況反映,懇請有關領導從技術的層面上分析行賄受賄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尊敬的林書記  您好!
 
我們是興化市時代廣場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受害者(家屬),有特大冤情向你訴說。懇請書記重視此特殊冤情,給我們做主!
知悉泰興發生殘殺幼兒園學生慘案,我們為無辜者受到傷害感到痛心的同時,也陷入深深地矛盾當中:走極端會傷害無辜,可走正常程序,問題又得不到解決。
當今,老百姓有冤無處申,有苦無處訴,遇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的矛盾非常突出。某些地方政府不再是一心為人民的政府,有些人早忘記了毛澤東的語錄:“為人民服務”。他們只為能夠給自己帶來官爵和財富的人服務,看他們的眼色行事。雖然也有出于良知為人民辦點實事的,但僅靠一個人的良知,約束力又能有多大?不用對人民負責任的體制才是導致悲劇的更深層次的原因。
   老百姓陷入一種矛盾誤區:政府不允許將事鬧大,但不將事鬧大又解決不了問題。
   興化市時代廣場人防特大冤案有八人同時被冤枉了,當事人因為在工作中堅持財經紀律,多次制止興化市SJ局局長顧xx、副局長陸xx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他們的打擊報復。興化市紀委部分工作人員卻偏聽偏信,不作深入調查,違反辦案程序,鑄成此特大冤案。一個實際結算金額才309萬的工程,竟然逼工程承建人瞎編行賄30多萬,致使八人蒙受不白之冤(另有一人沒作處理)。我們是八名受冤枉的人中被判刑的五人,我們用自己的鮮血寫給興化市委書記賈春林的喊冤血書,至今日已經二十多天了,“十問興化市紀委”的帖子在西祠胡同“江蘇城市論壇”置頂達一個多月。然而,興化市委市政府卻擺出一付“能奈我何”的姿態,對此不理不睬。明明是政府犯錯,他們卻不主動糾錯,以減少對受害人的進一步傷害,卻要被冤枉人走上漫長的法律申訴道路。我們也想走法律的道路,可我們因為冤案已經負債累累,連請律師的錢也要東借西借,生活陷入絕境。您可能并不完全知道申訴的道路是多么艱難!---江蘇省興化市海南鎮有個干部叫秦俊銀的,去年底蒙冤申訴成功了,但他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么高興,他的申訴狀先后四次被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他七進北京,多次被抓。為了申訴他早已經一貧如洗,妻離子散,負債累累。他帶著借來的300元孤身一人去北京,白天找人申訴,晚上替人寫字掙飯錢,夜里睡火車站木椅。2009年底,他終于拿到了法院的無罪裁定,但卻一點也笑不起來,他雖然名譽得到了恢復,但他失去得實在太多太多!他申冤十一年,是一路辛酸和血淚走過來的,他的事業,愛情,親情已經丟失在申訴路上。
    如果有關部門做錯事就這樣一錯了之,只說一些官話敷衍我們,卻不顧我們目前有多艱難!受冤枉已經使我們付出慘重代價,我們哪還有經濟和精力再走遙遙無期、結果難料的申訴路???他們連生存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你們設身處地替受冤枉對象想過嗎??
   我們不想走極端,真的不想,可我們的路又在哪兒呢,敬愛的林書記?
最后祝您身體健康,全家幸福!
 
 
        江蘇省興化市時代廣場人防工程冤案受害者及家屬叩拜
 
更新時間: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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