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明白的是,湖北省沙市區法院竟然用與本案毫無關系的安徽省寧國市聚隆公司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作為湖北省大冶市銅山有色金屬粉末有限公司的產品不合格的證據,使人感到莫名奇妙。為了使人們提高對這些司法黑幫的警惕,以免上當受騙,特將本案材料及原告相關證據掛在網上,以供警覺。
可喜的是,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依法撤銷了沙市區法院的違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起訴,正義終于得到了伸張,法律終于戰勝了邪惡!
一,起訴狀:


二,證據:
1,由被告送貨時交給原告的:電解銅粉檢測報告:

2,深圳華測公司作出的檢測報告:
第一頁:

第二頁:

3,安徽省寧國市聚隆公司付款后,原告開給聚隆公司的發票:

三,沙市法院年第一次判決書(2009年)
第一頁:

第二頁:

第三頁:

第四頁:

第五頁:

第六頁:

第七頁:

四,沙市區法院作出的罰款決定書:
第一頁:

第二頁:

五,荊州市中法民事裁定書(2010年)

六,荊州市中級法院復議決定書

七,沙市區法院第二次判決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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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頁:

第四頁:

第五頁:

第六頁:

第七頁:

八,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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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頁:

第六頁:

第七頁:

第八頁:

第九頁:

第十頁:

第十一頁:

第十二頁:

以上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法院的判決,敬請專家們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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